家住四川省仁寿县的彭某(女方)和陈某(男方)于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,1993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。1997年在仁寿县河口乡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。1994年生育一女儿。据称,陈某是当地一霸,坐过牢,彭某是迫于陈某的压力才与大她12岁的陈某结婚,因此双方并没有感情基础。结婚后,陈某经常以琐事打骂彭某,并经常酗酒。长期的家庭暴力,彭某心理上产生恐惧,于2009年出走,一直不敢回家。2012年2月13日,代理人接受彭某委托,了解情况后,得出本案重难点:(1)陈某给彭某恐吓,不同意离婚;(2)彭某没有结婚证明;(3)陈某有暴力倾向,彭某不敢回去。代理人一步一步做工作,把难题一个个解决。起诉至法院后,委托人多次与陈某沟通,陈某同意离婚。在仁寿县法院的调解下,代理人据理力争,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:双方离婚;彭某补偿陈某1万元。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。